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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取得资格便执业 “假律师”得退代理费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7年04月19日作者:法制晚报
王女士委托自称律师的李某代理拆迁案件诉讼,交了800元的代理费。可是立案后,经法院开庭审理,查明其诉讼主体有误,王女士只好申请撤回起诉。原来,李某从未取得过律师执业资格。
王女士要李某退代理费,赔偿因起诉错误而损失的诉讼费。李某称自己已实际履行了代理行为。请问王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呢?
海淀法院张嘉林法官: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,当事人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。
律师法规定,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,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,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。
李某冒用律师身份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协议,从事诉讼代理并收取代理费,该协议违反法律是无效合同。所以李某应返还王女士代理费。
代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,有过错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。李某应退还王士损失的诉讼费。